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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7名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被通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垫江日报 发布日期:2016/10/20 【字体:

日前,县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7名村干部被查处。
    高安镇新曲村3组组长汪朝华骗取种粮补贴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3年期间,高安镇新曲村3组组长汪朝华在协助高安镇政府办理种粮补贴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种粮直补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5373.72元。2016年3月10日,县纪委给予汪朝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没收违纪款上缴财政。
    五洞镇龙滩村14组组长石伯勤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2012年下半年,五洞镇龙滩村14组组长石伯勤在协助宅基地复垦工作期间,受该组村民石某某委托,帮助办理闲置老屋宅基地复垦的相关手续。2012年9月7日,石伯勤以“请相关人员吃饭”等为由,收受石某某好处费5000元。2016年5月23日,县纪委给予石伯勤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没收违纪款上缴财政。
    鹤游镇石鼓社区支部书记汪建平侵吞征地补偿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鹤游镇石鼓社区支部书记汪建平在协助镇政府征用石鼓社区居民土地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镇政府拨付的征地补偿资金24961元。2016年9月8日,县纪委给予汪建平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没收违纪款上缴财政。
    高安镇新曲村4名村干部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4月21日,高安镇新曲村支部书记刘家权与村主任汪朝荣、村综治专干张朝斌三人商量,决定利用正在进行危旧房改造的机会,争取申报几户在居民点买房的危房改造户,把他们所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来修建该村居民点广场附属设施建设。之后,张朝斌和村副主任余友淑分别收取危房改造户高某某3.5万元、李某某3.5万元、汪某某1.9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6年9月8日,县纪委给予刘家权党内警告处分,汪朝荣、张朝斌、余友淑三人免予党纪处分,全县通报批评处理,并对违规收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退回。
    县纪委在通报中表示,以上4起案例,均是涉及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希望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有效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明纪、以案为戒,自觉遵纪守法,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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