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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坚持“十必谈”“十必问”,使“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七一网 发布日期:2017/3/3 【字体: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庆市璧山区出台“十必谈”“十必问”暂行办法,将区管领导干部作为“谈”和“问”对象,促使区管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刻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此来压实压紧“两个责任”。

出台“十必谈”,坚持抓早抓小。坚持落细、落小、管用的工作理念,抓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一关键,针对实际工作中,对什么是“早”,什么是“小”,什么是“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我们立足“早”、瞄准“小”,制定《重庆市璧山区党风廉政建设抓早抓小“十必谈”暂行办法》。规定区管干部有“向组织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群众有反映,经查证不属实或者经查证属实,但情节轻微,不构成违纪的”等10种情形时,区纪委就要启动对相关区管干部的约谈提醒。该制度出台后,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及区纪委对63名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出台“十必问,推动问责成为常态。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的要求,针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责随意性大、自由裁量空间大等弊端,制定出台《重庆市璧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十必问”暂行办法》。规定发生“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列同组倒数第一的”等10种情形时,区委就要对相关区管干部启动问责。今年以来,对10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对4起典型问题全区通报批评。

持续传压力,督促责任在基层落实。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十必问”“十必谈”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两个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强化“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谈话提醒2251人次,批评教育291人次,对1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制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督促镇街、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清单,使其履责有据、权责对等。召开15个镇街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对青杠街道在过去一段时间违纪案件多发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案示警、传导压力。实行镇街、部门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半年述责,切实解决 “不力、不会、不实”问题。区纪委常委带队,分别对所联系的15个镇街、90个部门的党政“一把手”、纪检组织负责人开展约谈,层层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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